美国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已经批准州 Department Rule 第 890 章(06-096 C.M.R. Ch. 890),将全氟辛烷磺酸(PFOS)及其盐指定为某些儿童产品的优先化学品。该法规立 即生效。
氟辛烷磺酸(PFOS)及其盐”是指分子式为 C8HF17O3S 且 CAS No 1763-23-1 的化学品,详见:http://www.maine.gov/dep/safechem/highconcern/index.html. 法规管控主要 在缅因州销售的某些儿童产品(含有故意添加的氟或其盐类)的制造商或经销商。
法规主要内容如下:
受管制的儿童产品: 儿童护理品;服装;鞋类产品;睡衣;儿童玩具(不包括头盔,护目镜和其它用于体育、娱乐活动的个人防护设备);炊具,餐具,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;化妆品和个人护理
产品;工艺用品;电子设备;家具和家用装饰品。
豁免:
*二手产品
*食品和饮料包装,除非有意销售或意图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
*运输工具,但可拆卸的汽车座椅除外
申报要求:含有意添加 PFOS 或其盐的所列儿童产品制造商或分销商,应申报以下信息:
*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
*制造商或分销商联系人的名字、地址和电话号码
*含有 PFOS 或其盐的产品描述信息,包括:含有 PFOS 或其盐的产品和/或产品零部
件的尺寸大小;含有 PFOS 或其盐的产品或产品零部件是否能放入口中(如果一个通报的产品部件在任意一维尺寸小于 5 厘米,则被视为可放入口中)
*产品中 PFOS 或其盐的含量
*产品中 PFOS 或其盐的功能
*产品在缅因州或全美销售数量
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
*申报截止日期:2021 年 1 月 24 日,若产品在该日期之后才开始销售,则应在销后 30 天内申报。
*申报要求的豁免:制造商可根据部门规则 06-096 C.M.R. ch. 880(5)(C)要求豁免申报。
*申报费用:按 Department Rule, 06-096 C.M.R.ch. 881§3 要求。
信息来源:https://www.maine.gov/sos/cec/rules/06/chaps06.html